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宁德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宁 德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 暂 行 ︶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编制 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实施 目 录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总 则…………………………………………………( 1) 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1)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2) 建筑间距控制与建筑退让………………………………( 7) 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16) 建筑高度控制……………………………………………( 24) 建筑绿地控制……………………………………………( 25) 建筑与城市环境控制……………………………………( 27) 特别地区的规定…………………………………………( 30) 其它规定…………………………………………………( 32) 附录一 术语、 名词解释………………………………( 33) 附录二 计算规则………………………………………( 35) 附录三 附表……………………………………………( 45) 附录四 建筑间距及退让图示…………………………( 56) 总 则 为了加强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 保证科学、 合理、 经济地利用土地, 配置城市公共设施, 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福建省实施办法》
《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有关文件, 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适用于宁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用地和建设工程 二、 在宁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 0平方米的, 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其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见表( 一) ; 用地面积在 0 平方米( 含 0 平方米) 以下的项目, 须编制《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