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准入制度汇总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验收准入制度汇编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督查科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导 言 为法律规范井下零星作业及采掘开工准入, 做到超前预防、 消除安全隐患, 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结合矿井实际, 对安全生产工程施工严格实施准入程序, 特制定本制度, 要求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零星工程管理办法(修订)为保证我公司零星工程法律规范、 有序进行, 根据矿井具体情况, 现就零星工程作出管理办法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一、 零星工程内容及范围零星作业一般指矿井采、 掘及井下辅助单位在从事主体生产任务的同时, 需要施工的附属工程( 如: 通风设施砌筑、 巷道修缮、 烧焊作业、 起吊作业、 高空作业、 小绞车使用等)
二、 零星工程施工管理 1、 零星作业施工前, 职能部门安排的零星工程必须填写零星作业派工单, 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 施工时间及地点、 施工人数、 安全负责人、 影响范围、 安全注意事项等
申请单一式三份, 作业单位、 安全督查科及调度室各执一份
2、 零星工程派工单必须经分管业务科室、 安全督查科、 调度室签字( 副科长以上) 审批后, 方可作业
3、 零星作业前, 现场必须经安全督查科安检员安全确认, 经确认符合要求后, 方可施工
经安全确认后, 安全督查科根据工程施工特点进行全程跟班监督或巡查
必须确认工程: 巷道修缮、 起吊作业、 高空作业、 小绞车使用、 烧焊作业等
4、 零星工程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5、 零星作业施工一般不允许单人作业, 确需单人作业的, 必须由班长或队长根据工作地点的环境, 向施工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人员 2 人以上的, 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 作业人员 5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以上的, 必须有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