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变更、 停运、 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保障生产装置安全、 稳定运行, 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 结合本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 3 条 总经理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第 4 条 公司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 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 参加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 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 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 调试、 投运工作。第 5 条 生产科参加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 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 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 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第 6 条 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电气、 仪控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 联锁系统清单, 再会同设备科、 安全科审核会签, 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 每三年修订一次, 在修订期内变更的, 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第 7 条 安全科参加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 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 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 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 8 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 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 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 变更的申请; 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 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第 9 条 电气、 仪控车间: 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 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巡回检查, 及时处理安全联锁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严格执行安全联锁摘除/恢复作业票证。第三章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与投运第 10 条 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由生产科负责联锁设置及设定值的确认, 设备科负责组织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的安装、 调试, 并填写试验记录。第 11 条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联锁系统要设计合理, 逻辑关系明确, 联锁报警设定值正确, 实行联锁的元件动作可靠, 联锁系统能够正常投用, 保证生产和设备安全、 稳定地运行; 2、 联锁系统所涉及到的现场仪表、 执行机构必须要有区别于其它仪表的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