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抢工专项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抢工专项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工期管理,确保开盘、竣工等重要节点,防止盲目抢工,控制工程造价,杜绝交房延误,特制订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中南房地产集团所有在建项目。3、项目(城市)公司要加强工程进度管理,提前进行预控,提前做好预案,发生抢工必须及时向项目管理中心报备。4、项目发生抢工,由工程副总(总监)负责指挥和组织,工程部具体实施,注意发挥好监理的作用,项目公司各部门协同配合,项目总进行督促和协调。5、对抢工项目,总部应经过专人跟踪、专项检查、专人蹲点等方式强化管理,并在大小移动办公中检查抢工情况。6、本制度由房地产总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进行解释和修订。二、工程抢工原则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7、延误即抢原则 经过周检制、实际工程进度和计划工期的检查对比,发现延误及时抢工,用平常的赶工抢工追回延误的工期,尽量减少和避开小延误累积成大延误,造成集中抢工。根据公司工期管理标准和工期延误分级管理的要求,3 天以内的滞后由分管工程师负责纠偏;7 天以内的滞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赶工;15 天以内的延误由工程副总/总监负责进行日常抢工;15 天以上的延误报项目总直到项目管理中心,达到抢工标准的强制组织集中抢工。8、责任归属原则 谁延误谁负责,负责赶回工期、承担费用、赔偿损失。8.1、总、分包单位自己造成的延误由该单位自己按甲方要求的抢工目标编制抢工方案,组织抢工,并承担抢工费用。因延误影响其它单位施工和工期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8.2、因其它承包单位、甲方造成某总、分包工期延误的,由该总、分包单位进行抢工,由责任单位承担抢工或损失费用。8.3、由多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原施工单位进行抢工,抢工费用由相关各方按责任大小分摊。9、变动最小化原则 由于工程施工的特点,所有抢工首先应由原承包单位组织人力、物力开展,不应随意更换施工单位。原承包单位推诿、规避、拖延的,由工程副总约谈并处罚,原承包单位事先申明、确无能力、并及时书面告知的除外。10、及时性原则 按工期管理标准及时开展平常的赶工。达到集中抢工条件的,项目公司必须立即启动抢工。集中抢工作为工期严重延误的紧急处理方式具有强制性:必须在限定的日期内组织抢工;必须在限定的日期前完成抢工任务;有能力抢工不抢的必须处罚,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