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制度为掌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资源状况,为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提供科学依据,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
1996-2003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从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急迫需要出发,确定生态作用关键、经济需求量大、国际较为关注、科研价值高且资源消耗严重的189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作为本次的调查对象,其中有148种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另有41种列入正在争取公布的第二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2野生植物采集制度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上述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3野生植物经营利用制度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经省级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山西省林业厅依法实施的野生植物行政许可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18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6、18条省林业厅19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进出口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审核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0条省林业厅25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