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3
0 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环境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8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第 159 号令)、(建市〔 〕9 号)、建筑业进展”十二五”规划、(苏建建管〔 〕177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是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法律规范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数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考核得分
第三条 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的本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常(以下简称”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作
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认定、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