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五: 广东省 LED 照明产品标杆体系评定申请细则及评定流程一、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在广东省境内合法注册的制造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经营范围中需包含 LED 照明产品制造; 2, 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 含) , 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60%; 3, 企业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 近 2 年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5, 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并已获得一定的研发成果, 有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生产工艺和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6, 从事 LED 照明产品生产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有一年以上成功应用案例; 7,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二、 申请表填写要求: 1, 在广东省科技厅网站.gov.cn, 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cn, 或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专业委员会网站.com 下载《 广东省 LED 照明产品标杆体系评定申请表》并仔细、 如实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2, 每份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申请单元( 含一个主检规格型号及其覆盖规格型号) 。3, 标称功率与实测功率不得超过 10%。4, 注册资金、 注册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数应填写产品生产单位信息。三、 申请表附件资料清单: 1, 企业通用资料( 同一申请企业仅需首次申请时提供, 但发生变更的内容需额外提供) (1)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或其它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下同) ; (2) 生产厂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与生产厂不同时) ; (3) 税务登记证; (4) 质量体系管理手册首页+目录( 首页复印件盖章, 现场审查需提供原件) (5) 生产单位出具的 LED 照明产品一致性承诺书; (6) 申请单位出具的回收承诺书(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 ; (7) 若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不是同一个单位, 必须提供 OEM 或 ODM 协议。 2, 产品通用资料( 同一类型产品, 如 LED 路灯, 只需在该类型首次申请产品评定时提供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种通用主检型号的通用资料, 但发生变更的内容和执行机构特别要求的资料需额外提供。) ( 8) 送检样品企业执行标准( 首页复印件盖章) ; ( 9) 产品相关知识产权清单盖章( 如专利、 成果、 标准等) ; ( 10) 评定产品的检验报告( 提供的检测报告需证明产品符合《管理法律规范》中的准入要求) ; ( 11) 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图; ( 12) 产品安全性、 可靠性设计说明、 该类型现有的完整规格清单、 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3, 产品具体资料( 每次申请的主检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