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五: 广东省 LED 照明产品标杆体系评定申请细则及评定流程一、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在广东省境内合法注册的制造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经营范围中需包含 LED 照明产品制造; 2, 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 含) , 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60%; 3, 企业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 近 2 年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5, 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并已获得一定的研发成果, 有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生产工艺和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6, 从事 LED 照明产品生产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有一年以上成功应用案例; 7,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
二、 申请表填写要求: 1, 在广东省科技厅网站
cn, 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
cn, 或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专业委员会网站
com 下载《 广东省 LED 照明产品标杆体系评定申请表》并仔细、 如实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
2, 每份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申请单元( 含一个主检规格型号及其覆盖规格型号)
3, 标称功率与实测功率不得超过 10%
4, 注册资金、 注册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数应填写产品生产单位信息
三、 申请表附件资料清单: 1, 企业通用资料( 同一申请企业仅需首次申请时提供, 但发生变更的内容需额外提供) (1)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或其它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下同) ; (2) 生产厂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与生产厂不同时) ; (3) 税务登记证; (4) 质量体系管理手册首页+目录( 首页复印件盖章, 现场审查需提供原件) (5) 生产单位出具的 LED 照明产品一致性承诺书; (6) 申请单位出具的回收承诺书(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 ; (7) 若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不是同一个单位, 必须提供 OEM 或 ODM 协议
2, 产品通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