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强制性条文解读《地基基础验收法律规范》强制性条文共 7 条, 其中地基 2 条; 桩基 3 条; 基坑 2条
一、 地基验收强制性条文( 2 条) 4
5 对灰土地基、 砂和砂石地基、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粉煤灰地基、 强夯地基、 注浆地基、 预压地基, 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 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 1000m2 以上工程, 每 100m2 至少应有 1 点, 3000m2 以上工程, 每 300m2 至少应有 1 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 基槽每 20 延米应有 1 点
【释义】 当原天然土构成的地基承载力不足时, 采纳灰土、 砂和砂石、 粉煤灰、 土工合成材料进行置换处理; 或对原土强夯、 注浆、 预压等技术对地基进行处理, 以改进土体性质, 提高地基强度及承载力
其特点是加固后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基本上是相同的, 属于”均质地基”范畴
检验或验收的项目: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 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质量问题及危害: 当地基强度或承载力达不到到设计要求时, 将造成承载于地基上的筏板基础、 箱型基础、 条式基础或独立基础沉降, 多为不均匀沉降, 继而引起建筑物倾斜, 甚至倒塌
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 砂桩地基、 振冲桩复合地基、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 其承载力检验, 数量为总数的 0
5%~1%, 但不应少于 3 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 数量为总数的 0
5%~1%, 但不应少于 3 根
【释义】本条为当原天然土构成的地基承载力不足时, 采纳水泥土搅拌桩、 高压喷射注浆桩、 砂桩、 振冲桩、 灰土挤密桩、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夯实水泥土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