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强制性条文解读《地基基础验收法律规范》强制性条文共 7 条, 其中地基 2 条; 桩基 3 条; 基坑 2条。 一、 地基验收强制性条文( 2 条) 4.1.5 对灰土地基、 砂和砂石地基、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粉煤灰地基、 强夯地基、 注浆地基、 预压地基, 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 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 1000m2 以上工程, 每 100m2 至少应有 1 点, 3000m2 以上工程, 每 300m2 至少应有 1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 基槽每 20 延米应有 1 点。 【释义】 当原天然土构成的地基承载力不足时, 采纳灰土、 砂和砂石、 粉煤灰、 土工合成材料进行置换处理; 或对原土强夯、 注浆、 预压等技术对地基进行处理, 以改进土体性质, 提高地基强度及承载力。其特点是加固后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基本上是相同的, 属于”均质地基”范畴。检验或验收的项目: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 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质量问题及危害: 当地基强度或承载力达不到到设计要求时, 将造成承载于地基上的筏板基础、 箱型基础、 条式基础或独立基础沉降, 多为不均匀沉降, 继而引起建筑物倾斜, 甚至倒塌。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 砂桩地基、 振冲桩复合地基、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 其承载力检验, 数量为总数的 0.5%~1%, 但不应少于 3 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 数量为总数的 0.5%~1%, 但不应少于 3 根。 【释义】本条为当原天然土构成的地基承载力不足时, 采纳水泥土搅拌桩、 高压喷射注浆桩、 砂桩、 振冲桩、 灰土挤密桩、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夯实水泥土桩等技术加强原天然土体, 使桩与原天然土体共同形成承载的复合地基。 其特点是加固区由被改良的天然地基土体和桩增强体构成, 共同承受上部结构荷载。 检验或验收的项目: 其桩是主要施工对象, 重点是检验桩的质量。 1.工程质量事故概况 湖北省某市新建五栋砖混结构 10 层点式住宅, 高 31.8 m。每栋建筑面积 2795.4m2, 450 mm 厚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 基础埋深 0.5 m。由于天然地基土为淤泥质粘土, 强度不足, 整板基础下换填中粗砂约 1.7 m。 整板上加设肋梁, 采纳的高 300 mm、 宽 370 mm 灰砂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