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4
1 总要求公司依据GB/T24001— 2004idtISO1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 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要求,策划、实施、检查、保持并持续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实现这些要求
体系范围是房屋建筑工程和矿山建筑工程的施工、 交付、保修及相关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并形成本手册及程序
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公司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要求,执行上述“5
3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规定
(见本手册第一部分“ 0
1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发布令”)4
1 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1)公司编制和实施《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用以:a)识别确定房屋建筑工程和矿山建筑工程施工、交付、保修过程及相关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中,能够控制或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提出环境因素的清单;还要考虑新承接工程的环境因素
b)采用多因子、法律法规、经验判断等方法,评价环境因素,从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公司随承接工程的增加及时更新上述清单
公司确保在建立、 实施、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考虑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
(2)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公司编制和实施《危险源辩识和评价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及确定必要的控制措施
识别危险源和风险评价时考虑:a)工程施工、交付、保修过程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b)考虑所有进入公司工作场所有人员,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商、劳务、工程分包方、设备安装、试验分包方等及相关方进入公司场所的人员和访问者;c)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的因素;d)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公司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e)工作场所附近,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