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批准: 审核: 编制: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十日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浙能台州二电厂场平施工项目部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1.概述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 新建工程开工日期为2012 年 9 月 30 日,计划竣工验收日期为2014 年 7 月 21 日,工程总施工周期660个日历天。本工程包括两部分:场平工程(水利工程)和进厂路工程(市政工程)。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 新建工程厂区土石方及场地平整项目,包括:厂区山体岩石开挖(含全厂岩石基坑(槽)的开挖)及边坡工程,场地回填平整,围堤、灰堤工程,其它临时工程。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进厂道路工程为市政工程。进厂路起点位于草头村西北角三岔路口, 终点接厂前区道路, 路线全长 2.06Km。另在厂前区设支线连接厂前区西侧围堤,支线全长0.174Km。道路宽度为 8.5m(其中行车道宽为2×3.5m,土路肩宽为 2×0. 75 m)。沿线 11 处盖板涵, 一般路段盖板涵跨径1.5m,厂前区截洪沟处盖板涵跨径3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 在本工程山体土石方开挖和回填施工时,要求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切实防治尽量减少因为开挖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台州二电厂平工程环保项目有:废(污)水处理、废气控制、噪声和粉尘控制、生活垃圾处理、边坡保护、施工区生态保护等。2.编制依据(1) 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筹建处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发售的《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 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四通一平工程厂区土石方及场地平整施工招标文件》(编号: ZNTE-01-GC/JZ-002-1206),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澄清及变更文件和有关会议纪要等;(2) 主要法规、标准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DL/T 5024-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1990)《电力建设安全施工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1-2002 )《水土保持检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