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业标准体系( 征求意见稿) 质量安全司二 00 五年三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业标准体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 标准体系的构成与表述 1 月 2 日, 建设部制定了包括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 房屋建筑三个部分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业标准包括在房屋建筑部分的体系当中
每部分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部分为基础标准、 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
如下面的框图所示: ——基础标准是指在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它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 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 符号、 计量单位、 图形、 模数、 基本分类、 基本原则等的标准
如城市规划术语标准、 建筑结构术语和符号标准等
——通用标准是指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定的第二层 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
它可作为制订专业标准的依据
如通用的安全、 卫生与环保要求, 通用的质量要求, 通用的设计、 施工要求与试验方法以及通用的管道技术等
××专业基础标××专业通用标第一层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专业标准是指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 延伸制订的专项标准
它覆盖面一般不大
如某种工程的勘察、 规划、 设计、 施工、 安装及质量验收的要求和方法, 某个范围的安全、 卫生、 环保要求, 某项试验方法, 某种产品的应用技术以及管理技术等
每部分中各专业标准体系表的栏目包括: 标准的体系编码、 标准名称、 与该标准相关的现行标准编号和备注 4 栏
体系编码为四位, 分别代表专业号( 与部分号并列组合) 、 层次号、 同一层次中的门类号、 同一层次同一门类中的标准序号如下图: 房屋建筑部分编号为[3], 在体系中将质量和安全合并在一起其专业编号为 4
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专业标准体系[3]4 框图如下: [3]4
1 [3]4
2 [3]4
3 [3]4
1 [3]4
2 [3]4
3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