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 年修订)专业代码: 083002 一、培养目标1
具有过硬的政治理论素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真理、献身科学、学风正派、身心健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结合作精神
具有正确的学术思想和良好的科学素养,了解环境科学的发展进程与趋势,勇于探索、创新;具有高度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事业赋予的责任感,能够面向国际环境科学研究的前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具备环境工程方面扎实的基础知识及解决实际环境问题的技能和能力;熟悉本专业发展前沿和学术动态;具备从事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环保企业单位的教学、研究及管理工作的能力
具备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的能力
具有从事本学科科研领域研究方案设计、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原理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的能力,能够解决实际环境问题
二、研究方向本专业主要研究方向:1
水污染控制技术2
大气污染控制技术3
固体废物资源化4
土壤污染修复技术三、学习年限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
硕士学位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需用一年时间完成,至少获得 34 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3 学分);另约二年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如果研究生在三年中尚未完成学业,经批准最多可延长三年
四、课程设置见课程设置表
五、课程学习研究生的必修课( A、B、C)均为考试课程,选修课( D)可根据情况采取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学位课75 分为合格;考查课程按优秀(90— 100 分)、良好(80— 89 分)、中等(70— 79 分)、及格(60— 69 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考核成绩由主讲教师评定并签名后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登记在《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中
六、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