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管理程序一、管理依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 和省环境保护局、省建设委员会颁发 《广东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二、工作机构1、广东省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2、科技处:广东省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处,负责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三、科技处在该项工作的职责1、受理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申请;2、组织评委进行现场考察和召开评审会;3、组织环境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查、年检和日常检查;4、办理外省甲乙级设计单位的登记备案;5、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受理申请的范围1、本省辖区内除中央、部属单位外,所有申请甲乙级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2、本省辖区内所有申请丙级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3、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暂受理申请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四大类。五、申请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该单位的文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设计及试验场所;3、符合所申请的《设计证书》级别和业务范围要求的条件。(二)甲、乙、丙级的技术条件甲级乙级丙级工程业绩独立设计过两项大型环境工程,并已投入正常运行;项目效益和社会信誉好。独立设计过两项中型环境工程, 并已投入正常运行;项目效益和社会信誉好。独立设计过两项小型环境工程, 并已投入正常运行;项目效益和社会信誉好。设计能力有研究开发新工艺能力;有同时承担两项大型环境工程设计的能力。有同时承担两项中型环境工程设计的能力。有承担小型环境工程设计的能力。主体专业人员要求每专业至少5 名专职固定设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设计过2 项以上甲级规模工程(或在本专业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 ;其中必须有 2 名高工。每专业至少3 名专职固定设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设计过2 项以上乙级规模工程(或者有成果通过本专业省部级技术鉴定);其中必须有 1 名高工。每专业至少2 名专职固定设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曾承担过丙级工程设计技术负责人。配套专业人员要求每专业至少3 名专职固定设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设计过2 项以上甲级规模工程(或在本专业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 ;其中必须有 2 名高工。每专业至少2 名专职固定设计人员,具有大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