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番号:环氧
HY201786 施工合同书(甲方)委托方:(乙方)承接方: 2017 年 02 月日
2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各项合同条款,供双方执行
一、工地名称:二、地址:三、产品颜色:(以甲方指定颜色为准,色差不超过20%
)四、承接方式:包工包料五、地坪地面工程量:环氧砂浆地坪:元/ ㎡,面积约 800 ㎡;( 注: 以施工结束后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1、工程总价:计 ¥元(大写)
(1 进场款付至 30 % ,计 ¥,人员入场后二日内支付;(2)进度款付至 80 % ,计 ¥,做面漆层之前支付;(3)完工款付至 %,计 ¥,地坪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支付(地坪施工完毕二日内甲方组织验收) ;(4)结算方式:现经双方商定采用方式付款结算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在施工中增加新项目;(2)经甲乙双方同意之非本工艺工法变更;3、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工期:乙方收到地坪地面工程预付款后,由甲方提前三天通知、安排进厂日期
地坪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如遇下列情况,甲方同意乙方延期:(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1 天地面未净空不能交乙方施工场地的;(2)含水率未达到标准8%以下的;(3)动力电源及照明未能安装接通的;(4)不属于本工艺设计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法与设计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的;(5)现场施工条件与原设计相违背从而容易产生质量隐患的;(6)施工时停电连续3 小时以上的;(7)未按照合同规定拨付款的;(8)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六、工程配合现场代表:甲方委派为工地全权代表;乙方委派为工地全权代表;七、部分完工:在地坪项目未完成前,如甲方提出部分地区先行使用,或部分区域延后施工时,甲方须提前 3 日书面通知乙方; 因停工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由甲方承担, 且先行支付已完成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