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服务业的源起及内涵(制造服务业的前世今生之)一、生产性服务业的源起最早提 出生产性服务业这一概念的是美国经济学家格林福尔德,他于1966 年在研究服务业分类时最早提出了生产性服务业 (Producer Services)的概念,即可用于商品和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非最终消费服务
1975,美国经济学家布朗宁和辛格曼在《服务社会的兴起:美国劳动力的部门转换的人口与社会特征 》中,把服务业分为四类:生产者服务 (商务和专业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等);消费者服务 (又叫个人服务,包括旅馆、餐饮业等);流通服务 (又叫分销或分配服务,包括零售业、批发、交通运输业、通信业等);社会服务 (政府部门、医疗、健康、教育、国防)
布朗宁和辛格曼的分类方法得到了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的支持,按照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服务业的四大部门是消费者服务业、生产者服务业、分配服务业,以及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
按布朗宁和辛格曼的分类方法,生产者服务业也称生产性服务业,是主要为生产活动提供中间投入的服务业 (即中间需求性服务业,与最终需求相对应),进入经济各个部门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生产过程(与家庭和个人相对应),是指直接或间接为生产、经营活动等提供中间服务, 而不是直接向个体消费者提供的最终消费服务
并且, 一般都具有较高的知识含量,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作为主要投入
1993 年,美国经济学家格鲁伯和沃克在其著作《服务业的增长:原因及影响》中,从服务的对象出发, 将服务业分为三部分:为个人服务的消费者服务业、为企业服务的生产者服务业和为社会服务的政府(社会)服务业
二、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布朗宁和辛格曼认为,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金融、保险、法律、会计、管理咨询、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工程设计、产品维修、运输、仓储和通讯服务等等
1982 年,Hubbard 和 Nutter 等人认为, 生产性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