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与评审,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建设的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 分析和比较, 综合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与适应性等,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可研是指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项目可研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成果,是项目立项、评审、批复、调整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对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项目可研编制、评审、批复、调整等全过程作出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 直辖市) 电力公司、 相关直属单位 (以下简称 “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生产技术部是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公司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管理体系
(二)负责指导、 监督和考核公司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工作
(三)负责公司生产技术改造限上项目可研评审和批复,委托各单位开展所属设备大修限上项目可研评审和批复
(四)负责公司跨区电网项目可研评审和批复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按照专业分工,负责组织公司直接投资(或管理)资产项目可研编制;配合开展相关专业项目可研评审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是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单位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管理标准、制度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项目、委托运维跨区电网项目可研,负责报送本单位生产技术改造限上项目、委托运维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