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加工成本计算 100 斤水稻成本119 元(100 斤水稻可以出65 斤大米,可以出10 斤油糠,出20 斤壳粉,0
02斤色选米,2
2 斤碎米,0
15 斤腹白米,自然损耗2 斤) 119 乘以各种米的百分比计算出成本金额(大米77
84 元,油糠11
97,壳粉23
95,色选米0
04,碎米2
63,腹白米0
18,自然损耗2
39),杂粮价格市场如果按自然损耗+油糠+壳粉+色选米+碎米+腹白米=副产品成本为41
16(卖出价格约为20 元),算做加工利润(5 元),再扣除副产品亏损21
16 元元,制造费用总额3 元,所以每65 斤大米成本价77
84+5+21
16+3=107元÷65 斤=1
65 元/斤, 粮 食 加工企 业 进 项 税 额的会 计核 算 根据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粮食加工企业进项税额的取得主要来源于以下两方面:一是企业购买原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额以及对加工过程中耗用的燃料、动力、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支付的进项税额,二是购置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
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金中抵扣,是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转型的主要变化之一
那么,增值税转型后的粮食加工企业如何对进项税额进行准确核算
笔者对相关业务处理分析如下
案例 某粮食加工企业主要从 事 粮食加工业务,主产品成品粮为增值税应 税产品,副产品用于饲 料(符 合 国 家 增值税备 案类 免 税条件 )免 征 增值税
一、2009 年 1 月 发 生如下业务: 1
购进粮食10000 吨
其中,购自粮食企业8000 吨,采购成本1280 万元,取得进项税额166
4 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自小规模纳税人2000 吨,采购成本340 万元,取得普通销售发票
本月发生粮食加工过程中耗用的燃料、动力、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机物料等材料成本290 万元,取得进项税额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