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调 解 是 化解 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 --对曲靖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利益格局的广泛调整,社会公众之间出现了经济利益的摩擦,思想观念的碰撞,产生许多复杂的问题和矛盾,导致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增多,影响社会稳定。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曲靖市按照省委政法委、省综治维稳委《关于开展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试点的通知》要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努力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一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曲靖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正逐步形成,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基本做法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奉行的是“和为贵”的处事哲学,“和为贵”式的民间调解模式在中国源远流长,很容易被人民群众理解和接受;从现实情况看,片面强调法院诉讼,并不能从根本上平息矛盾纠纷,一定程度上还会造成社会矛盾的对抗,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度,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曲靖市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既是对“和为贵”传统文化的传承,又是对新时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手段和方式的一种有益探索,其影响是深远的。曲靖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 )抓科学谋划,着力制定实施方案。曲靖市把制定实施方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由市维稳办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及时开展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方案高起点、高规格,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市委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北京市怀柔区、湖南省长沙市进行考察学习。在充分借鉴两地的有益经验后,市委政法委集思广益,先后20 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讨论和充实完善。初稿形成后,省委政法委和省级有关部门就方案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指导意见。最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议通过,形成了《曲靖市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实施方案》下发全市贯彻执行。 (二 )抓组织机构建设,着力提供组织保证。曲靖市在市、县 (市、区)两级成立由党委分管领导任主任,人大、政府、政协分管或联系领导任副主任,34 个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下设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作为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矛盾纠纷的受理、分流、调解、督办、建档工作,履行矛盾纠纷分流指派、调解调度、调解督办、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职责。中心与同级维稳办合署办公,中心主任由维稳办主任兼任,中心下设综合协调督查室、矛盾纠纷受理室、人民调解工作室、行政调解工作室、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