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杯工程申报要求 1、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天府杯奖,应征求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协会意见后申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工程的条件认真审查,凡有《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之情况的一律不得申报。 2、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冶金及化工等专业,经专业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后,由专业厅(局)或质量协会负责推荐。 3、拖欠农民和职工工资的建设工程企业不得申报天府杯奖。 4、《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书》必须填写完整。 5、在规定的时间以后竣工的房建工程原则上应是省优质结构工程。 6、灾后援建项目申报天府杯奖工程仍按《川建质安监协〔2009〕15 号》文件执行 7、天府杯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天府杯申报书一式两份。 天府杯评选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实施我省建设工程的名 牌 战 略 ,推动 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的提 高 ,经省建设厅同 意,决 定在全 省建设行业中 开 展 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奖评选活 动 ,特 制 定本 办法。 第二 条 “天府杯”分 为金奖和银 奖。“天府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 高 荣 誉奖。“天府杯”奖的评选对象 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我国境 内 承 包 、已 经建成 并 投入 使 用 的各 类 工程。“天府杯”奖的评选工作 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与 监理 协会组织 实施。 第三 条 “天府杯”奖工程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自 愿 申报,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 有关 部门择 优推荐后进 入 评选,质量应达 到 省内 一流 水平 。 第四条 “天府杯”奖每 年 评选一次 。 第二 章 评选工程范 围 第五 条 评选“天府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 合 基本 建设程序 ,并 已 建成 投 产 或使用 的新 建、扩 建工程。 第六条 申报工程应达 到 以下 规模 : 一、建筑面 积8000m 以上的房屋工程(不含 住 宅 ); 二 、大 中 型 公共 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规模 为: (一)1.5 万 座 (含1.5 万 座 )以上的体 育 场 ; (二)2000 座(含2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 座(含1000 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四)500 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