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新城建设指挥部 2010 年 11 月 19 日 附件: 武清区二○一○年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为贯彻实施《武清区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制定本细则。 一、房屋合法性、用途、建筑面积的认定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没 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主管机关批准的土地使用证、 建房证为依据;没有以上依据的,由街道、规划、国 土、房管部门共同认定。 (二)在房屋合法证件界定的四至范围内,只能有一 处批准建设的合法主房。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以其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 筑面积为准,没有产权证件的合法房屋以实际测量面 积为准。 二、拆迁住宅 “拆一还一”补偿安置方式 (一 )拆 迁 平 房 住 宅 , 以 村 或 独 立 拆 迁 片 为 单 位 , 用 全 部主房评估价计算出每平方米的平均价作为基准数, 单个主房评估价高于按基准数计算的金额,返还被拆 迁人;单个主房评估价低于按基准数计算的金额,由 被拆迁人补齐。还迁面积超过主房建筑面积的部分, 由被拆迁人按不同档次优惠价格购买。还迁面积小于 主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还迁楼房市场价格返还被拆 迁 人 。配 房 、及 附 属 物 按 重 置 评 估 价 格 予 以 货 币 补 偿 。 (二 ) 拆 迁 楼 房 住 宅 , 1460 元 / ㎡ 为 评 估 基 数 计 算 原 按 楼 房 价 格 , 多 退 少 补 ,原 建 筑 面 积 内 给 予 同 等 面 积 还 房 , 原 建 筑 面 积 至 接 近 档 部 分 按 1460 元 / ㎡ 购 买 , 超 出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储藏室及装修按重置评估价 格予以货币补偿。 市 场 价 格 根 据 还 迁 片 的 位 置 确 定 , 拆 迁 人 提 出 ,报 区 由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 )本 街 村 村 民 住 宅 除 享 受 “ 拆 一 还 一 ” 政 策 外 , 还 可按以下办法购房: 1、符 合 分 立 户 条 件 的 ,累 计 应 享 受 还 迁 安 置 面 积 多 层 以 120 ㎡ 为 基 数 , 中 高 层 以 130 ㎡ 为 基 数 。 每 增 加 一 户 增 加 60 ㎡ ,原 主 房 面 积 按 应 安 置 户 数 均 分 ,分 户 结 算。 2、三 世 同 居 一 宅 ,不 符 合 分 立 户 条 件 的 ,可 按 优 惠 价 格 增 购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