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 年 6 月 1 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
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2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2
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 4
第一节一般规定 4
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5
第三节对建筑的要求 6
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 6
第一节一般规定 6
第二节短路保护 6
第三节负载保护 7
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 8
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1
1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 1
2第一节一般规定 1
2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1
2第三节钢索布线 1
4第四节裸导体布线 1
4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 15第六节电缆布线 15第七节竖井布线 19附录一名词解释 19第一章总则第 1
1 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 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3 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4 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 2
1 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2 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