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财[2009]51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省直管县教育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管理,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价,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投资评价体系,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均衡发展
二、根据工作需要,省直管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继续委托所在设区市代为评定
各设区市要将省直管县纳入本市绩效评价体系,统筹管理、综合评定,评价分数与其他县(市、区)统一排序
三、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请务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对所属县(市、区,含省直管县)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绩效评价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4)和《××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绩效评价情况一栏表》(见附件3),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上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
联系人:宋吉国联系电话:0311-66005079;孟吉清:联系电话:0311-87025844附件:1、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效评价暂行办法2、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3、××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绩效评价一览表4、××市(县、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绩效评价报告(格式)二○○九年八月十九日主题词: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绩效评价办法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2009年8月19日印附件一: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为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