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园规章制度生态园规章制度【篇一:农业生态园区管理制度】核心出品必属精品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及《安徽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推进池州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全市农业由主要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全市生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园区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园区指南》、《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区) 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 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与推动作用。通过科技园区的引导与示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第二条科技园区采用政府指导、企业运作、 中介服务、 农民参与的运行机制。政府为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并对科技园区内企业进行监督,保障农民利益;企业作为科技园区建设主体,接受政府指导,合理配置资源和进行产业化经营;中介组织开展咨询、 评估与培训, 并提供各类中介和科技服务;农民以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入股或通过与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等形式参与科技园区建设,接受技术指导与培训。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池州市科技局成立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科技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指导科技园区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监督等。组长由市科技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综合计划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科技园区的评审、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第四条成立科技园区专家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参与科技园区的论证、评审、考核等。第五条各科技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灵活高效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三、申报条件与程序第六条申报对象包括现有县(区)、乡(镇)以上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各种类型的农业科技示范大户或新建示范基地,并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