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专网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专网的接入和使用,保障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会员专网是指会员接入本所用于完成金融期货交易、结算、行情等相关业务的专用网络,不包括会员内部的交易局域网和广域网
第三条会员接入和使用会员专网进行相关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本指引
第二章接入管理第四条会员接入会员专网的方式包括远程直接接入、托管集中接入、局域网接入、三所间接接入、拨号接入以及经本所许可的其他接入方式
远程直接接入是指会员通过本地或者长途数据专线直接接入会员专网
托管集中接入是指会员通过为其提供托管服务的单位无集中接入会员专网
局域网接入是指会员通过本所指定的局域网接入会员专网
三所间接接入是指会员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者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链路接入会员专网
拨号接入是指会员通过远程拨号接入会员专网
第五条会员采用远程直接接入方式的,接入路由器和通信服务器等关键设备应当具有备份,通信链路应当采用不同运营商的链路,链路技术与管理指标应当持续满足本所相应会员链路备份和带宽的要求
第六条会员采用托管集中接入方式的,应当要求为其提供托管服务的单位采用双链路接入会员专网
第七条会员采用局域网接入方式的,应当具有其他备用接入方式
第八条三所间接接入和拨号接入只能作为会员备用和应急接入方式
第九条会员应当按照本所要求配置接入会员专网使用的网络协议和IP地址等参数
第十条会员接入会员专网应当采用静态路由
第十一条会员不得擅自撤销远程直连链路或者更改接入会员专网的通信链路用途
第十二条会员应当定期进行接入会员专网主备通信链无路的切换演练
第十三条会员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会员专网的接入和使用工作,并接受本所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会员进行会员专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