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创设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撤销制度, 将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确定为终局裁决
用人单位若认为仲裁裁决存在该法第49 条规定的撤销情形,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为充分发挥撤裁制度的优势、 进一步提升此类案件的审理效率,现以典型案件为基础,对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一、典型案例案例一 :涉及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A 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向李某支付工资差额,并由 B 公司(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A 公司与 B 公司均以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A 公司称其未对李某进行考核管理,无需向其支付工资差额,裁决认定事实错误,致使法律法规适用错误
B 公司称其为用工单位, 对劳务派遣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涉及仲裁违反法定程序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C 公司向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并将文书送达当事人,后又出具更正决定书,对裁决主文确定的金额进行修正,并将更正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C 公司收到更正决定书后以仲裁委员会对裁决书主文进行更改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案例三:涉及裁决所根据的证据系伪造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D 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D 公司称张某仲裁时提供的证人证言是伪造的
其主张证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证人证言内容均不属实,仲裁委员会采信该伪造证据并作出违法裁决,因此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案例四:涉及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E 公司向马某支付工资差额及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
E 公司称马某仲裁时隐瞒其工资收入情况,未向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