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配工程土建验收指南一、概述1、根据供配电相关技术标准及政府有关居住区配电工程工程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指导居配工程工程中配电设施用房(开关站、配电室)土建的交付验收工作,明确开发单位与供电公司的工作界面,特制定《居配工程开关站、配电室土建验收标准》。2、居住区开发单位需承担的土建工程包括:开关站、配电室的主体建筑、门、窗、室内照明、通风系统(含变压器通风及风管)、空调(地下的配电室加装除湿机)、排水、消防、工器具箱(安全器工具室柜、安全用具、模拟图版等)、封堵、门禁、防盗、消防报警、水位报警装置的材料及施工。规划红线内的高低压电缆沟道、桥架、排管、接地网及接地装置、SF6 泄露警报装置的土建施工。 如政府部门对土建工程范围另有调整,按照最新要求实施。 以下内容除特别注明外,均由开发单位负责采购并实施。3、验收依据《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DGJ32/J11-2005 )《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DB32/T1008-2007 )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4、验收原则(1)同期项目的开关站、 配电室应作为一个验收批次进行验收。(2)验收由供电公司组织,居住区开发单位、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电气施工单位参加。(3)验收应采用现场测量、交接试验、外观验收、自检报告等方式进行。对于基础建设、接地、通风、排水、门禁等涉及后续施工和安全运行的应采用现场测量、交接试验等验收方法。(4)本标准中提及的验收项目为由开发单位承担的土建工程交付验收中需重点验收的主控项目,未提及的其他验收项目参照相关标准执行。二、 验收要求1、主体部分外形美观大方, 与小区整体协调。 室内标高不得低于所处地理位置居民楼一楼的室内标高,室内外地坪高差应在0.3 m至0.5m之间。户外设备基础应高出路面0.5m,基础应采用整体浇筑,内外做防水处理。运输检修通道不小于4M。满足最大体积电气设备的运输要求。屋顶应做成坡顶。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0 ,屋面不设置女儿墙。建筑物应满足隔音、防风雪、防汛、防火、防小动物、通风良好(四防一通)的要求,并应装设门禁措施。2、门、窗(1)开关站、 配电室应有不小于两个的出入口,所装大门均向外开,供设备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