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明溪县木材加工企业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木材加工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明溪县木材加工企业管理办法》已经 10 月 31 日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明溪县木材加工企业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县木材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管理工作,法律规范木材加工行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健康有序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批准和监督办法》、《三明市木材经营管理权加工批准和监督办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资源配置实行利益共享加快林产工业产业集群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1
坚持保护与进展并重,既要搞活经济,大力进展木材经营加工业,又要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进展; 2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规模经营,扶持进展木材经营加工骨干企业; 3
坚持效益优先,限制低效益粗加工,促进企业挖潜改造,提高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和竞争力,提高木材综合利用效益; 4
坚持依法管理,法律规范运作,促进守法经营,对非法经营加工行为依法打击
二、建立木材加工准入制度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
新办(含扩建、改建)的木材加工企业(木竹工艺品加工、下游产品深加工等附加值高的加工项目除外),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大于 500 万元方可批办
根据林业产业进展规划和我县交通、资源、市场等情况 ,把十里埠生态经济园区确定为我县木材经营加工区,进展工艺水平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好、规模大的重点企业
今后新申办木材加工企业厂址应设 立在县定加工区内
三、整顿现有木材加工企业针对我县现有木材加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