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易燃、 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第一条为减少静电危害, 保证安全生产, 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制度适用全厂对易燃、 可燃液体的装卸、 输送、 调合、 采样、 检尺、 测温及设备清洗等, 易燃、 可燃液体贮罐(槽)车、 汽车罐(槽)车, 鹤管以及设备、 管线等, 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本制度不适用于雷电及杂散电流的防护, 固体、 气体、 粉尘的防静电。第三条 要防止易燃、 可燃液体的静电危害, 必须消除静电引燃的条件: 1、 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 、 有 是 以 产 生 引 燃 性 放 电 的 静 电 电 荷 的 积 聚 。3、 有合适的火花间隙, 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 4、 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对贮存易燃、 可 燃 液 体 的 分 类 , 如 下 表 所 列 。进入贮罐和槽车对甲、 乙类易燃, 可燃液体其电阻率等于或 少 于 108 欧 姆 . 米 者 不 受 本 规 定 约 束 。第五条 甲、 乙类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 初速不得大于1米/秒, 当入口管浸没 200 毫米后可提高流速, 最高不得超出6米/秒。甲、 乙类液体含水、 含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得超过1米/秒。甲、 乙类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 专门静电消除器, 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按6米/秒。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 甲、 乙类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 30 秒的缓和时间, 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 可配置缓和器和实行其它防静电措施。流速的限制见下表。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 六 条 贮 罐 装 入 易 燃 , 可 燃 液 体 时 , 必 须 做 到 : 1 、 严 禁 从 贮 罐 上 部 注 入 甲 、 乙 类 液 体 。2 、 罐 内 液 体 必 须 进 行 充 分 脱 水 后 , 方 可 进 料 。3、 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4、 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 必须进行惰性气体置换, 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体浓度 , 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5、 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 槽等容器, 必须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第七条 油品调和的规定: 1 、 严 禁 用 压 缩 空 气 进 行 甲 、 乙 类 油 品 的 调 合 。2、 丙类油品的调合,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