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曲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法律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按国家规定,对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专用车辆的管理,审验核发《危险物品》牌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验;工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管理,核发《营业执照》;供销社系统负责本系统内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五条 安监部门、公安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其负责人、安全员、仓管员、守护员、押运员、驾驶员和售货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章 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