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机食品技术法律规范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前 言 为了推动中国农村环境保护事业的进展和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进展,保证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法律规范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联合国关于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贸易的指南(CAC/GL 32—1999)、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简称 IFOAM)有机生产和加工的基本标准,参考了有关地区和国家的有机生产标准和规定,结合中国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行业的有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与上述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本标准是对生产者进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贸易和标识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从事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进展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 12 月 25 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有机食品技术法律规范1 范围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1 此技术法律规范规定了对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和标识等的要求
1.2 此技术法律规范适用于下列执行或计划执行有机生产技术法律规范的产品: 1)未加工的农作物产品; 2)动物和未加工的动物产品; 3)由一种或多种植物或动物原料生产的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作物或动物加工产品; 1.3 未列入 1.2 条的其它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参照本技术法律规范的要求执行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技术法律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法律规范的条款
所有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替代版本均适用于本技术法律规范
2.1 GHZB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2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3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