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法律规范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法律规范1 范围本法律规范对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采纳的彩色数字摄像机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是产品设计、选型、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的彩色数字摄像机。2 定义彩色数字摄像机根据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彩色数字摄像机和非网络型彩色数字摄像机。2.1 网络型彩色数字摄像机图像在前端采集后经压缩、封包、处理,具有符合 IP 特征,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传输数字信号的彩色数字摄像机,又称彩色 IP 摄像机。2.2 非网络型彩色数字摄像机图像在前端采集后未经压缩、封包即传输数字信号的彩色数字摄像机。3 总体要求3.1 彩色数字摄像机应在满足《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127- )、《安防监控高清电视摄像机测量方法》(GA/T 1128- )及《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模拟摄像机技术法律规范(试行)》[沪公技防( )001 号]的基础上,符合本法律规范要求。3.2 彩色数字摄像机的硬件设计应遵循系列化、标准化和模块化原则。同一系列的摄像机软件设计应满足系列化、标准化及兼容性要求,新版本软件应兼容旧版本软件。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3 彩色数字摄像机的机身或机芯上应有标志,标志的耐擦性应符合《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l6796- )中5.3.2 的要求。经过标志应能反映产品标识,以及制造企业、电源、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等内容。3.4 同设备一起提供的中文技术文件或中文产品说明书应能指导用户正确安装、使用及日常维护。资料应至少包含产品标志、产品功能、性能、电源功耗等信息。3.5 接口要求:3.5.1 主输出接口:网络型彩色数字摄像机,基本接口为 10/100M或 10/100/1000M)以太网接口,符合 IEEE802.3 标准,采纳 RJ45连接器。非网络型彩色数字摄像机,满足 SMPTE259M, SMPTE 292M, SMPTE 424M 或 HDcctv 信号标准的,应采纳 75 Ω BNC 连接器(电口);满足 IEEE802.3 标准的,应采纳 RJ45 连接器。采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纳光口连接器的,应在产品资料中加以说明。3.5.2 辅助数据传输接口:辅助数据传输接口应采纳 RS-232 或 RS-485 或 USB 或以太网或 I/O 接口中的一种或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