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案报告***队——**班第*组组长:***组员:******王力与宏塑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报告【小组分工】前景回顾and旁白:***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客串书记员:***申诉人:王力(***)申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证人:***被诉人:宏塑公司(***)被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案情摘要】申诉人:王力被诉人:昆山宏塑(集团)有限公司被诉人昆山宏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塑公司”)其后查出该不合格品,将责任归咎于王力身上,随即与王力解除劳动关系
王力不服,认为他的行为并不是一种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过错行为,公司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公司拒绝
因此向当地仲裁委员提出申诉,向宏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2
【前景回顾】2004年4月17日,王力入职宏塑公司,开始从事焊工工作,后被调整至检验部门从事检验工作
2011年,申诉人王力在检验J06批次3N205规格产品时,发现其中5樘门有质量问题
之后,王力将该情况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检验组长罗川进行了汇报,并在罗川的指令下,将该5樘门放行入库
2011年5月9日,宏塑公司领导***在接到质量举报后,对J06批次3N205规格产品进行抽查,发现了该5樘门存在质量问题,为不合格品
2011年5月12日宏塑公司向公司工会委员会发出征求意见书,提出王力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根据《员工奖惩制度》第4·2·9条款,公司拟与王力解除劳动关系
2011年5月13日,公司工会回复处理意见,指出王力从未认真履行检验员职责,险些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严肃处理,同意公司作出的与王力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2011年6月3日,公司为王力办理了离职手续,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
王力认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遂向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