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标化文明绿色环保施工场地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标准化、科学化、文明化、绿色化施工,促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升,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施工场地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或者为施工人员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施工场地管理主体应当对本规定负责,保证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章 施工环境保护第四条 施工场地内应当严格执行环境污染控制法律、法规、反扰民条例和有关规定,落实防止和减少噪声、粉尘和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因施工活动而排放污染环境、危害居民和周边环境的措施。第五条 工程建设期间,应当优先采纳环境友好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绿色建筑,尽量利用再生资源和节能材料。第六条 施工场地内应当设立垃圾分类、废弃物处理和固体废弃物转运等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定期检查和整改机制。第三章 文明施工第七条 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文明用语、文明行为、文明礼仪,严禁酗酒、吸烟、噪声扰民、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八条 施工场地内应当设立文明施工义务制度,法律规范施工作业,减少因违规施工带来的事故和人身安全风险。第九条 工程建设期间,应当充分保障周边居民和其他工程人员的合法权益,定期组织施工场地内外公共卫生改善活动。第四章 安全生产第十条 施工场地内应当强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安全员和消防器材,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严格执行,杜绝安全隐患。第十一条 施工场地内应当设立违规行为查处机构,实行责任追究和法律监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责任人,依法予以惩处。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期间,应当保证施工期间工人的生活安全、劳动保护、培训和补助,避开受伤和安全事故。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施工场地管理主体应当对本规定负责,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法律监管。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责任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或民事责任。第十五条 施工场地管理主体应当定期检查、修订和完善本规定,并在工程招标和竣工报告中提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合格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七条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