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G5107-11-JS-0094甲方(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地址:邮编:443000乙方(承包单位):委托代理人(负责人):地址:合同签订地点:胜利四路3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宜昌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_______二、工程地点:_猇亭区________三、工程范围和内容及造价:招投标的工程,工程范围为投标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工程拟定价款:第二条工程期限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算起,工期天。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第三条物资供应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4)项供应方式办理: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无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4.其他方式:__包工包料_。___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第四条工程款结算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5)项规定办理: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5.招投标的工程,按审计确定的价款结算。二、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1、工程结算依据:本工程的结算依据为实际工程量和审计后的工程决算书、工程变更通知书、工程现场签证及工程施工记录。本工程决算一律按照湖北省2008有关定额,四类标准下浮5%取费。有关政策性调整,本工程不予调整。无2、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当工程进度达到工程量30%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30%;当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40%;在工程结算经审计机构审定并确认后,除留10%款的工程作为工程保修金外,甲方付清乙方工程余款。3、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项目总价预留10%尾款作为工程保修费用,在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在办理完所有相关程序的前提下,将质保金支付给乙方,但质保金支付后,乙方仍需要按照第六条中的保修期对该工程进行保修。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