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欧共体生态标准解读(一) -09-11 1、 引言 欧盟委员会于 5 月 15 日作出决定( /371/EC), 对原有的授予某些符合要求的纺织品欧共体生态标签的生态标准进行修订, 并发布新的标准。欧共体的生态标签(Eco–1abel)始于 1993 年, 有”欧洲之花”之美誉, 由欧盟委员会根据欧洲议会 880/92 号法令设立, 并于同年颁布了洗衣机和洗碗机的生态标准。到当前为止, Eco–1abel 所涉及的产品范围已达包括纺织产品在内的数十种, 而且其扩展的速度也正在加快。 欧共体的 Eco–1abel 提倡的是全生态概念, 与当前我们所熟知的部分生态概念(如 Oeko–TeX 标准 100)有很大的差异。Eco–1abel 的评价标准涵盖了某一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纺织产品从纤维种植或纺制、 纺纱织造、 前处理、 染整、 成衣制作健康的危害。因此, 从可持续进展的战略角度考虑, Eco–1abel 是一种极具进展潜力的、 更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态标准, 并将逐渐成为市场的主导。由于欧共体的 Eco–1abel 标准以法律形式推出的, 在全欧盟范围内的法律地位是不容置疑的, 而且其影响力也会进一步扩大。 最早的纺织产品 Eco–1abel 标准是根据 1999 年 2 月 17 日欧盟委员会关于建立生态标准以授予某些符合要求的纺织产品欧共体生态标签(Eco–1abel)的决定(1999/178/EC)而建立的(此前曾推出少数几个单项标准)。根据欧洲议会 1980/ 号法令, 以及欧盟委员会 7 月 17 日关于修改欧共体授权使用Eco–label 计划的决定, 特别是其中第 4 和第 6(1)条的要新标准。 欧洲议会 1980/ 号法令强调: 欧共体 Eco–1a–bel 标签可被授予具有在改进环境方面能作出突出贡献的产品。该法令同时规定, 必须按不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产品类别建立相应的 Eco–1abel 标准。同时欧盟委员会也把标准的有效期定为 5 年。为保持政策和法律的连续性和严肃性, /371/EC 为新老标准的实施规定了一个 12 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 新老标准同时有效, 但对新申请人实行新标准, 而对已获得 Eco–1abel 授权使用的企业则要求在 12 个月内改进她们的产品以适应新的标准。老标准的有效期至 5 月 31 日止, 新标准自 6月 1 日起生效至 5 月 31 日止。关于”纺织产品”的范畴, 欧盟委员会的决定( /371/EC)定义如下: 纺织服装和其它附属制品: 至少 90%的成分是由纺织纤维组成的成衣和其它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