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概述一、 质量监督工作的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监督,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其主要依据为两个层面, 一是中国现行工程建设质量的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技术标准、 规程、 法律规范等, 而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签订的合同( 包括投标文件) 等
(一)法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
( 二) 行政法规国务院 1 月 30 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 号) 是中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最高法规文件
该条例规定: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 交通、 水利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分工, 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三) 部门规章1997 年水利部颁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 7 号) 明确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负责、 监理单位控制、 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
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负全面责任
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理、 设计、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