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篇土石方工程第一章一般规定第 1.0.1 条本篇适用于水工建筑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对于各类小型开挖工程( 如民用建筑物的基础、 地质勘探的坑槽等) 可参照执行。第 1.0.2 条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 不断改进劳动条件,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第 1.0.3 条开工前, 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 上级以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 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 确保实施。第 1.0.4 条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 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合理组织施工程序, 实行安全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第 1.0.5 条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给以足够的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 如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 或未能预见的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 则应及时作出明确推断, 实行果断的施工措施, 以防止发生事故。第 1.0.6 条在开挖区域内, 如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 地下埋设物、 古物等, 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 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或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第 1.0.7 条在高边坡、 滑坡体、 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 必须加强安全监测措施。第 1.0.8 条在有瓦斯地区作业, 严格根据煤矿有关规程执行。第 1.0.9 条严格执行施工技术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第 1.0.10 条各项施工的辅助作业, 均应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二章土方开挖第一节有边坡的挖土第 2.1.1 条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 以免塌方造成事故。如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 应通知下面工作人员离开, 立即进行处理。弃料应存放到远离边线5.0m 以外的指定地点。第 2.1.2 条如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 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第 2.1.3 条为合理的布置出土路线和弃土堆放地点, 应考虑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几点: 1、 不阻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2、 不阻碍排水。3、 不影响后续施工。4、 不影响挖方本身的施工安全。第 2.1.4 条对已开挖的地段, 严禁顺土方坡面流水, 必要时坡顶应设天沟排水, 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 造成坍塌。第 2.1.5 条在开挖的过程中, 发现有地下水时, 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行开挖。第 2.1.6 条在靠近建筑物、 设备基础、 路基、 高压铁塔、 电杆等附近施工时, 必须根据土质情况、 填挖深度等, 制定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