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乌石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混凝土监理细则泉州三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五月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 工程概况: 漳州市华安县乌石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位于漳州市华安县湖林乡湖林村, 工程范围包括华安县湖林乡湖林村乌石都水库的大坝工程, 输水管涵洞, 防汛公路, 管理房等其它工程
本工程造价为 338000 元, 合同工期 180 日历天, 工期质量要求要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 ) 和其它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建设单位: 华安县湖林乡湖林村村民委员会设计单位: 福建韩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泉州三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福建继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 总则1
1 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 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 和《水工混凝土施工法律规范( SDJ207-82) 》、 《混凝土面板石坝施工法律规范( SDJ49-94) 》以及其它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法律规范编制
2 本细则适用于蓄水池、 集水池、 检查井等混凝土工程项目
三、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1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 21 天, 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 ( 一) 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 二) 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 应包括施测方案、 施测要求、 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 ( 三) 观测仪器、 设备的配置; ( 四) 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 在每分部、 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 28 天以前, 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 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 7 天、 14 天、 28 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 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 并事先得到监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