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抗震设计法律规范》的通知交基发[1998]216 号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交通厅( 局、 委、 办) , 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和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等单位修订的《水运工程抗震设计法律规范》, 业经审查, 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 编号为 JTJ225—98, 自 1999 年 6 月 1日起施行
《水运工程不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法律规范》( JTJ201—87) 同时废止
本法律规范的管理和出版组织工作由部基建管理司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由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修订说明( 条文说明) 本法律规范根据交通部工技字( 1990) 326 号文修订
主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 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参加单位为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天津港湾工程讨论所、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河海大学和南京水利科学讨论院等
本法律规范编写吸收了近十年来国内外工程抗震经验和抗震科研成果, 并参考了国内外抗震法律规范
在编写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意见, 经重复讨论修改而成
为便于使用, 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规范的条文, 在编写条文的同时, 编写了条文说明
本法律规范各章及附录的编写人员如下: 第 1 章 刘杏忍 第 2 章 邱驹、 刘杏忍 第 3 章 王正心、 高超、 刘杏忍、 张美燕 第 4 章 张美燕 第 5 章 王正心、 刘杏忍、 邱景行、 邱驹、 连竞、 王云球、 高超、 吕江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 6 章 张美燕、 邱驹、 连竞、 王正心、 高超、 王云球、 邱景行、 刘杏忍、 吕江华 附录 A ( 未修改) 附录 B ( 未修改) 附录 C 王云球 法律规范总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仉伯强 副组长: 姜明宝 成 员: 杜廷瑞 贺 铮 孙毓华 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