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永安电大 春法学本科模拟法庭指导郑长青( 7 月 18 日) 永安电大 春法学本科模拟法庭( 第一、 二庭) 一、案情 3 月×日上午 9 时 30 分许, 原告李×苘驾驶摩托车在×线×村路段, 由南向北行驶, 行至 230KM+300MS 点时, 由于刘×前等人 在 路 面 右 侧 堆 放 石 子 堆 , 长 、 宽 、 高 约200CM×120CM×70CM, 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信号, 致使李×苘摩托车撞上石堆后倒地, 造成原告受伤及摩托车损坏严重后果。原告受伤后, 当日被送入市第二医院治疗, 后转其它医院继续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 原告李×苘伤残程度为三级伤残,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因事故发生在白天, 且路面平直、 视线良好, 因此刘×东在事故路面堆放小石子堆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无必定因果关系, 而李×苘驾驶机动车未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操作法律规范安全驾驶、 文明驾驶,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属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的规定, 确定李×苘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刘×东无责任。 1 月, 李×苘以刘×东、 县公路局为被告, 以刘×东等人在公共道路上堆放石碓, 县公路局未尽管护职责, 应对原告受伤所遭受经济上严重损失、 精神上惨重痛苦承担责任为事实和理由, 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营养费、 护理费、 误工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残疾赔偿金、 定残后生活护理费、 交通费、 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 360000.89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一审判决县公路局不负赔偿责任,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 学员模拟角色及评分表序号姓名联系电话模拟角色法 律 文 书( 30 分) 心 得 体 会( 30 分) 庭 审 个 人表 现 ( 20分) 庭 审 整 体协 作 ( 20分) 总分第 一 审1邓新建2侯诗涛3戴 婕4刘 健5王 争6谢 娜7卢晓芳第 二 审8邱戎9邓小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0邹晓芬11林 涛12陈永春13俞 泉开庭时间 9 月 25 日 9: 30开庭地点永安电大模拟法庭( 六楼 16 教室) 指导老师郑长青()指导老师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