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日期: -12-1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刑罚顺利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区服刑人员”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法院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适用减刑,撤销缓刑、假释,决定收监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司法所承担日常工作
第四条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志愿者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指导下参加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法律规范、公正、文明的原则
第二章 报到登记第六条 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对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核实身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发放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并告知其在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第七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