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 核心内容: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中,构建纳税人信用体系,建立涉税失信档案
假如纳税人有欠缴税款,不按规定正常纳税申报、偷逃税款等情况,纳税人被统一纳入涉税失信名单中
接下来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关于发布《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推动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切实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告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12 月 15 日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推动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切实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公告〔 〕4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公告〔 〕41 号)、《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政办发〔 〕99 号)、《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 〕100 号)、《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府办〔 〕192 号)和《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府办〔 〕193 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市范围内(不含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下同)纳税人及自然人涉税失信行为(以下简称为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