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西省铅山县五都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12024 年 4 月 19 日江西省铅山县五都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湘华信矿评字[ ] 26 号湖南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四月江西省铅山县五都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 要湘华信矿评字[ ] 26 号评估机构:湖南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评估对象:江西省铅山县五都煤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铅山县五都煤矿拟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该采矿权属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江西省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处理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江西省铅山县五都煤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平、合理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 3 月 31 日(储量估算基准日 9 月 30 日)评估日期: 4 月 3 日—4 月 16 日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评估主要参数:储量核实基准日(截止 12月31日)保有资源储量(122b+332+333)80.16万吨;参加评估的(截至 9月30日)保有资源储量81.10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69.05万吨;可采储量45.92万吨;生产规模6.0万吨/年,储量备用系数1.45,矿山评估服务年限5.28年; 产品方案为原煤,产品不含税价241.03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3.8%,折现率按8%。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根据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仔细计算,确定铅山县五都煤矿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款254.24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肆万贰仟肆佰元整(其中:原采矿证范围内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为242.49万元,扩大矿区范围应缴的采矿权价款为11.75万元)。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则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此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她人提供或公开。除法律规定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江西省铅山县五都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应仔细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法 定 代 表 人:(签章)项 目 负 责 人:(签章)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章)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章)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湖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