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法律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48 号令)、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 77 号令) ,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遵守本细则。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的企业, 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企业条件分为一、 二、 三、 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 一) 一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5 年以上; 3、 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30 万平方米以上, 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 连续 5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5、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上, 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 有职称的建筑、 结构、 财务、 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 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4 人; 7、 工程技术、 财务、 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9、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10、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二) 二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不低于 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 年以上; 3、 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 万平方米以上, 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 连续 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5、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 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 有职称的建筑、 结构、 财务、 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