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问题解答库2008年信息维护(初稿)劳动争议仲裁(26条)1、哪些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1)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下列劳动争议: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劳动争议处理有三种基本形式:依法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双方调解不成,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未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处理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3)劳动争议处理的管辖凡部、省、市属企业、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标的额十万元以上的争议,由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直接处理
县(市)、区所属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县(市)、区仲裁机构处理
市仲裁委可以受理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文件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则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诉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适用范围;(4)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5)申诉的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如何掌握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