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院中从中外质询制度的比较讨论看我国人大如何监督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中外质询制度的比较讨论看中国人大如何监督法院中 (二)法院应向人大”负责”还是”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这一关系的认识, 学界不乏混淆者
部分学者描述法院向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时, 都认为这一关系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
事实上, 《宪法》和法律对此的规定是不一致的
《宪法》中的不同表述 54 年《宪法》第 52 条规定, 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 66 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对本级人大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 80 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75 年《宪法》第19 条、 第 25 条和 78 年《宪法》第 30 条、 第 42 条都作了与 54 年《宪法》相同的规定
82 年《宪法》第 92 条则规定, 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 128 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法院组织法》中的不同表述 79 年《法院组织法》第 17 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83 年《法院组织法》第 17条仅删除了 79 年《法院组织法》第 17 条第三款, 即”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其余的完全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