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院各项管理制度参考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桂阳县人民法院法定职权及司法人员职责分工桂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在党委的领导下, 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对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一、 主要司法职权1、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 民事、 行政等一审案件
2、 依法审判由县检察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 受理对全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 对其中确有错误的, 依法再审
4、 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5、 统一管理和协调法院的执行工作,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
6、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 领导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8、 承办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它工作
二、 权力行使主要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 其它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三、 案件审理执行流程总图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 各类司法人员职责分工院长职责: 领导桂阳县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 对全院工作负总责
副院长职责: 根据院长的委托和上级的要求, 主管相应范围内的审判执行工作和其它工作, 对分管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审判委员会委员职责: 参加审判委员会会议, 对提交讨论的重大、 疑难案件以及关于审判执行工作的规定、 法律规范, 仔细发表意见, 并对自己的意见承担责任
庭长职责: 组织、 指挥、 调度本庭的审判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完成本庭的各项审判、 执行工作和其它工作; 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确保本庭审判、 执行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定性准确, 适用法律正确, 程序合法, 法律文书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