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纠纷调解的原则相邻纠纷调解的原则、方法和意义相邻关系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民事关系
在日常生活中, 相邻人因相邻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必然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如果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则必然会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
所以,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有利于发挥财产的效益, 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守法观念,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于保护相邻人的合法权益,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调解,则是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最理想的方法
一、相邻纠纷调解的原则和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 处理相邻关系必须遵守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例如公民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等
同时,我国法律对处理相邻关系还规定了一些特殊原则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 根据这一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注意以下三项原则:(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邻关系是人们在生产、 生活中, 对于相互毗邻的不动产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直接关系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因此,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促进生产的发展
任何一方不得给相邻他方的生产、 生活造成困难, 也不得因顾及自己生产、生活上的便利而给相邻他方的生产、生活带来困难
(二)团结互助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人与人的关系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互助协作的关系,这根源于劳动人民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共同利益,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是根本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