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 5页。石材加工安装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生产方):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就主体外墙的石材生产加工及安装施工工程委托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别墅主体外墙石材的生产加工及安装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包括施工手脚架的材料及搭设)二、 加工数量及合同价款:2.1 本合同石材加工数量、规格以实际下料单为准。(详见附件)2.2 合同暂定总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元(小写:)。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2.3 以上合同价格为包干价,包括了石材的生产、成品运输、安装及其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等费用。该价格亦不会因汇率波动、人工及物价变动而作调整。三、工程期限总工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三、付款方式本合同采取分批交货、安装,分批付款的方式:3.1 合同签订后3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小写:);3.2 钢材运至施工现场并实际骨架施工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元整(小写:);3.3 在首批石材加工完成, 甲方至乙方工厂验收合格后且材料发货前,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80%,即人民币元整(小写:);第2页,共 5页。3.4 在石材全部加工完成, 甲方至乙方工厂验收合格后且材料发货前,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90%,即人民币元整(小写:);3.5 在石材全部安装完成后3 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即人民币元整(小写:);3.6 剩 余5%工 程 尾 款 即 人 民 币元 整 ( 小写:),在甲方竣工验收后15 天内结算付清。四、产品的质量要求4.1 本合同所选用的石材为。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4.2 乙方按甲方签字确认的石材样品或图纸样式和规格要求为标准进行加工制作(石材的规格、样式依照甲方确认的效果图, 并符合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要求为准则) 。产品生产加工图纸参照外观效果图,根据主体现场结构进行调整, 最终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4.3 工程所需辅助材料以乙方提供的样品经甲方确认同意后,由乙方进行采购、 安装。4.4 乙方安装施工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相关规范、 标准的规定, 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