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一、上海,北京、浙江、安徽、武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一)上海市。1999 年初,以上海市计委为主, 会同上海市信息办、 上海市信息中心等部门成立了一个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研究小组。1999 年 7 月,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上海市政府核准,在市计委、市信息办、市信息中心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支持、参与下,上海市成立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上海资信有限公司采取渐进方式推进业务的开展。最初以消费信贷为起点,为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提供同业征信和内部服务。到2001 年 5 月,与移动通信, 联通,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先后确定了合作关系,从同业征信走向联合征信。同年 6 月,开展面向公众的资信服务,向个人开通报告查询服务,从行业服务走向社会服务。 2001 年 11 月,上海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启动。该系统于2002年 3 月 28 日正式建成开通,标志着国内第一个较为全面的包括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的区域内社会征信体系框架在上海已基本成型。目前,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正在探索介入租赁业(如个人租赁汽车)、百货业和拍卖等行业,并尝试电子商务和个人提供自己的信用基础资料供社会查询等新业务。(二)北京市。北京市计委于 2000 年 8 月底开始研究建立北京市信用体系。北京市政府指定北京的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研究室为主,计委、法制办等参加研究,并先后指定市工商局、市经贸委牵头组织,从实施企业征信起步。目前北京市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2002 年 7 月成立的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 万元,其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60%,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占 25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占10%,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占 5%。目前该公司正尝试开展企业征信工作。(2)2001 年 12 月,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始进行企业信用制度试点,成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主要功能是整合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资源,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向指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信用信息。被指定的 4 家中介机构分别是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北京新华信商业信用咨询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3)北京市工商局 2002 年建立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著名商标等企业良好信息发布和查询;同时建立披露负面信息的“警示信息系统”。...